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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5民初1134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陶厚琼自愿向熊良茂返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利息480元,共计11048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100000元,月利率12‰承担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20年7月25日前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480元,共计20480元,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7月止,每三个月25日前返还本金20000元,4次共计80000元,剩余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0月25日前全部还清;二、若陶厚琼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熊良茂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熊良茂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熊良茂与陶厚琼于2020年7月22日经奇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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