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453号 |
案号 |
(2021)晋0522执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袁涛共欠原告郑军借款本息合计27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郑军借款本息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郑军借款本息170000元。二、若被告袁涛未按上述期限按时归还原告郑军借款本息,则按照双方约定的年息15%支付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还款完毕止。三、案件受理费4586元,减半收取2293元,由第三人上官学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