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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16161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11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上诉人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张俊华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4月1日之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7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履行期限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1-01
发布时间
2019-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铁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664810188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欧景蓝湾花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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