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02民初3284号 |
案号 |
(2019)桂0802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唐高辉支付超期外架租金1133730元;二、驳回原告唐高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8508元,减半收取为9254元,由原告唐高辉负担1752元,被告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502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802执6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4123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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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铁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80066481018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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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欧景蓝湾花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