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203民初1230号 |
案号 |
(2019)桂0203执1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与被告吴思叡、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吴思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归还贷款本金1077048.32元及利息(利息按上述《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计至实际偿清本金之日止); 三、被告吴思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6628元; 四、被告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吴思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30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人民币160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思叡负担(被告广西嵘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时间 |
2019-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203执18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1711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福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78521677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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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州市龙城路西一巷1号城中区政府二楼东起第二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