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群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7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4752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3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群堂同意向原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合计19万元,并分别于2020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0元,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12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9月24日前支付给原告。二、如被告曹群堂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已到期未付款项、未到期款项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1.7%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71元,由被告负担,并于2021年9月24日前支付给原告。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