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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626民初2081号
案号
(2021)豫1603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俊峰、王瑛于判决书生效后偿还原告明娜借款本金55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从2015年7月15日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被告贺俊峰、王瑛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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