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9135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5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赵才文工程项目保证金41000元,支付利息5000元,共计46000元,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3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3000元。若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中的任意一笔,则原告赵才文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赵才文违约金1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686元,减半收取计843元,由被告宁夏弘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随第一笔款项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赵才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廖开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0738348827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办公楼12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