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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起重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71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3013号
案号
(2018)豫0191执7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起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吕秀义业务报酬(收益款)878261.22元,并支付自2018年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878261.2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吕秀义对被告宋彦东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吕秀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83元,由被告郑起重工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宋彦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时间
2019-04-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彦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271733281K
登记机关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化工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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