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饶平县泽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22民初698号 |
案号 |
(2020)粤5122执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饶平县泽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73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为2341434.8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107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6%计算)。二、被执行人黄泽永、黄泽雄、曾丽纯应对被告饶平县泽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93697.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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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泽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22586317717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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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饶平县钱东镇大陇新堤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