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4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1251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17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法释[2014]8号规定,自2018年10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实际天数*170万元*0.175‰)。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淑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145944825017 |
登记机关 |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大红土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