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兰斯科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5民初2573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上海丰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兰斯科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签订的供货协议;二、被告济南兰斯科贸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丰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欠款5019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济南兰斯科贸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丰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欠款本金50197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吴建华对上述第二、第三条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0元,由被告济南兰斯科贸有限公司、被告吴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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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2684670389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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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16号A座5层52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