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泓昕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FY4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81民初535号 |
案号 |
(2021)鄂0581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邹刚与被告宜昌泓昕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两份(合同编号:20200320-0001、202000330-0003);二、被告宜昌泓昕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邹刚人民币1464000元;三、被告宜昌泓昕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以244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至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22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0年4月9日至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四、驳回原告邹刚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902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25元,由被告宜昌泓昕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1MA491CFY4W |
登记机关 |
宜昌市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都市枝城镇文宫塔路2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