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诺伊针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9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62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6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诺伊针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袁斌价款9550元。二、钱丽萍就上述第一项江阴市诺伊针织有限公司对袁斌所负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64.6元,合计514.6元(袁斌已预交),由江阴市诺伊针织有限公司、钱丽萍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袁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接下页)第4页共4页(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丽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3309699144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祝塘镇富民路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