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汇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602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19)川1602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汇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尹廷胜偿还借款186000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从原告主张的2015年1月10日至2017年3月29日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金额减去已付利息58614元;从2017年3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18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尹廷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汇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向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新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00551042055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护安镇民丰路18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