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博发机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568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博发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给福州和谐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1012000元及相应利息(年利率6%,从2019年4月9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福州和谐钢结构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08元,减半收取6954元,由福建博发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阮勇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24565368611X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宁县南阳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