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药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31********3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并西证执字第14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2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是山西安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文水县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建国、张卫国、王向前、张宇峰、王东刚、刘澜、药晋峰,被执行标的为贷款本金玖佰玖拾柒万元整(小写:9970000元),利息陆拾叁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柒角捌分(小写:637415.78利息,之后所产生的利息(按实际逾期日计算为准),由此产生的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以实际支出的票据所载明得费用为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晋0105执272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60741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