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5********2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5民初5191号 |
案号 |
(2021)鲁0305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鲁0305民初5191号生效判决判令:一、被告苏鹏向原告淄博临淄居然之家家居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35692元、物业管理费190170元、市场管理费29834元、促销费8519元、租金滞纳金123218元、物业管理费滞纳金54321元,以上共计8417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苏鹏将涉案的jm18-2-4-011、jm18-2-4-010、jm18-2-4-032、jm18-2-4-022四摊位清场并向原告返还,与上述第一项同时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4元,由被告苏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