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J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8677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封市宏天商砼有限公司货款209,409.5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二、驳回原告开封市宏天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所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3元,减半收取计3761.5元,由被告河南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64元,由原告开封市宏天商砼有限公司负担1297.5元。保全费2594元,由被告河南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30元,由原告开封市宏天商砼有限公司负担8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亚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MA40L3J912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万洪路与中兴路交汇处向南300米(汉丰科技产业园D3号楼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