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俊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1********3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4348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俊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刘家栋承包费56800元;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2000元;财产保全费8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