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7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422民初660号 |
案号 |
(2020)黔0422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 302042.2元,并从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以代偿款 302042.2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支付利息至代偿款清偿为止;二、被告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普定普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18000 元;三、被告陈洪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6554 元,减半收取 3277 元,由被告贵州慧远铭家具有限公司、陈洪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洪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3374091948 |
登记机关 |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化处镇偏坡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