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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7********5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91民初2318号
案号
(2021)浙0191执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透支款本金2 3 1 7 9 7 . 6 4元、利息1 7 6 0 1. 15 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7 9 1 2 . 6 6 元( 利息暂算至2 0 1 9 年1 2 月1 7日,此后利息及违约金以欠付透支款本金2 3 1 7 9 7 . 6 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 4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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