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923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鄂0923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自升、被告湖北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峥峰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息20‰计算,从2015年6月4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水清、被告谢东方、被告田良鸿、被告湖北东元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8-01 |
发布时间 |
2017-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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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自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23568305544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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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梦县城关镇珍珠坡路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