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舟山市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甬鄞商外初字第00074号 |
案号 |
(2015)甬鄞执民字第01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鄞州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舟山市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价款652 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八,287 000元自2014年4月19日、365 000元自2014年5月3日起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二、被告舟山市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律师费20 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三、被告白坚军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白坚军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舟山市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0 949元,保全费4 0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诉讼费15 419元,由被告舟山市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白坚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4-21 |
发布时间 |
2015-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坚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2773145834J |
登记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注册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沙塘路16号B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