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11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04民初828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7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陈阳向原告广州市华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4月20日,利息为684275元;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陈阳向原告广州市华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陈阳不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广州市华易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从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98-114号地下室商场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442元,由被告陈阳、广州市黄埔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5 |
发布时间 |
2018-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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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远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19116005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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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