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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朝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224********2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1944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吴朝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吴学花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9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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