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琼01民初48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8)琼01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期限内的借款本息63957874.9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37687046.67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二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数额与以200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二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数额相加),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偿还的18985924元从中抵充;二、三亚圣义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东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柏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为追索借款支出的律师费40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697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26 |
发布时间 |
2018-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琼01执38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26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73481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熊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3552774346W |
登记机关 |
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龙沐湾雨林海景公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