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7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5177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1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杰交付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中宇新都汇财富广场3栋3层301号的房屋;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1-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耀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2000647846686 |
登记机关 |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宁东塞上农民新村六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