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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5民特969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继轩、李娜自愿共同向俞菊梅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若丁继轩、李娜均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则俞菊梅可申请执行全部未到期债权;三、刘永潮、韩彦春、林红、丁志文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俞菊梅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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