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市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21民初150号 |
案号 |
(2019)粤1721执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国安、阳江市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张富强款项526400元及利息13600元,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张富强;若被告陈国安、阳江市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约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陈国安、阳江市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26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至该款项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给张富强;二、案件受理费2266元及保全费3152元,由被告陈国安、阳江市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2761563289Y |
登记机关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阳江市富和海岸城御景湾首层、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