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麦克福瑞制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91民初934号 |
案号 |
(2019)川0191执5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四川麦克福瑞制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汇利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1761.64元及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该利息计算方式为:均按年利率4.35%标准进行计算;以货款231761.64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9日;以货款211761.64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45元,由被告被告四川麦克福瑞制药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191执590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420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2210701104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建华大厦A幢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