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EX9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1民初25477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10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服务费用2万元,并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434元;以上暂共计:20434元(不含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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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胜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4UPJEX9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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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山市南朗镇翠亨大道石门牌坊侧右侧第二幢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