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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5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5民初4241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云支付原告张乃峰房屋转让费及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共计17288808元,该款被告于2020年9月18日前给付原告2288808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20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13000000元;二、被告于2020年8月份至2020年12月份,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利息120000元(按照15000000元为本金,月息0.8%计算利息);被告于2021年1月份至2021年12月份,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利息104000元(按照13000000元为本金,月息0.8%计算利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8962元,减半收取计44481元,由被告雷云负担,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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