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密山市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密商初字第122号 |
案号 |
(2019)黑0382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密山市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继平、孙玉萍偿还原告王家友借款本金1 161 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1.7分计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24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密山市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继平、孙玉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继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2MA191CDM8W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密山镇光明街(荣恒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