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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密山市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8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密商初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密法执字第00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晓华512 656元、利息30 7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9 2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17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3083元,由被告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4-10-11
发布时间
2016-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侯继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382MA191CDM8W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密山镇光明街(荣恒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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