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密山市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密商初字第53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密法执字第00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晓华512 656元、利息30 7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9 2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17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3083元,由被告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0-11 |
发布时间 |
2016-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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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侯继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2MA191CDM8W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密山镇光明街(荣恒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