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102民初6171号 |
案号 |
(2017)鲁1102执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活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银行借款本金 4 960 721.6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随本付清)。二、被告日照市澳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润滋、被告丁爱昌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担保金额7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日照市澳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刘润滋、被告丁爱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告日照言信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 486元,减半收取23 24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22 |
发布时间 |
2017-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润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6705328234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富阳路北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