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9民初7564号 |
案号 |
(2021)京0109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丽英租金546 124.1元。二、驳回原告王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九千三百三十一元,由王丽英负担七十元,已交纳。由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九千二百六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七百六十元,由北京玉泉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54691848G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厢红旗5号院南楼116、1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