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阿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24民初1195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阿玉同意分期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分别于2020年2月2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300元,于2020年5月2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300元,于2020年8月23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合同约定的剩余利息。如周阿玉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就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全额申请执行。二、王兴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10.4元,减半收取355.2元,由周阿玉、王兴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