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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3********8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423民初1279号
案号
(2021)粤1423执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金辉、杜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艺桦借款本金487500元及利息(以本金48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驳回原告王艺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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