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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3********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8914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志勇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智林偿还借款本金1047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4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5.2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马志勇负担。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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