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7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1)穗中法房终字第1553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调解书送达双方之日起30日内向孙家民支付2000年3月1日起至2001年8月31日止的违约金(按孙家民已付房款900143.4元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二、从2001年9月1日起至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交付房屋给孙家民之日止的违约金,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孙家民已付房款900143.4元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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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617417199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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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明月路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