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蕉岭县鑫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427民初208号 |
案号 |
(2019)粤1427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蕉岭县鑫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税费1588170.11元给原告蕉岭县工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二、被告蕉岭县鑫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还清税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给原告蕉岭县工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三、驳回原告蕉岭县工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264.35元,由被告蕉岭县鑫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1427执2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执行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1158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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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佛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2767307517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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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蕉岭县长潭镇桃源西路香榭丽湾三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