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彭志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3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彭志婷于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原告曾家辉借款人民币775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曾家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