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兴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云民初字第01890号 |
案号 |
(2014)云执字第02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4年10月31日前被告韩振玲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2015年1月底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2015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7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韩振玲有一期违反上述约定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则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被告徐州市兴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威,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83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韩振玲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韩振玲随第一笔借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2-04 |
发布时间 |
2015-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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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振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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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青年路皇城大厦GA#-2-7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