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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晓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1********4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1994号
案号
(2021)云0181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胡晓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申山正劳务费欠款24600元,并支付以未付劳务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9日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29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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