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詹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3449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2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詹盛强支付申请执行人胡兰芳借款100000元及自2020年5月9日起按年息4%标准计算的利息,被执行人詹盛强需加付自逾期之日起以所有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0%标准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负担案件受理费 1150元,执行费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