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兴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1400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3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利息¥2303280元、罚息3742828.48元及复利(截至2017年2月21日复利为460835.15元;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欠息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二、三、四、五、六、七向申请人连带清偿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债务; 3.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281521元;4.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依法限制被执行人李国强(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0091896)高消费及出入境。 以上暂计至2017年2月21日合计¥6,788,464.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104执310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4610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564029909R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民族路5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