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艾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1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146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艾军给付原告冯喜斌、于莎莎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艾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