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网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01民初162号 |
案号 |
(2018)云2801执1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邬淼波、云南网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雪东连带支付欠款3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8580元。案件受理费951元,由原告刘雪东负担60元,由被告邬淼波、云南网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91元。原告刘雪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另行清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径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时间 |
2018-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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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邬淼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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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海归创业园4栋6楼61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