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网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3321民初512号 |
案号 |
(2017)云3321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云南网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签订的<网址全网平台注册服务协议>;二、被告云南网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润文网址全网平台注册服务费用7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314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年7月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22 |
发布时间 |
2017-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邬淼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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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海归创业园4栋6楼612-7号 |